青海省血液中心试剂及质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血液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血液中心试剂及质控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海际竞磋(货物)2021-055)”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海际竞磋(货物)2021-055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血液中心试剂及质控品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49.324万元(包1:39.18万元,包2:10.144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2 |
项目要求 | 包1:采购质控品一批,包2:采购试剂及质控品一批;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 |
磋商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 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7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21楼) |
购买磋商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 现场洽购: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上午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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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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