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长城物流 2021年采购计划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招标编号:HBT-13210022-211986
1.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3个包。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1:云南省区域的原烟短途运输及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标包2:除云南、贵州、四川省以外区域的原烟短途运输及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标包3:贵州省区域的原烟短途运输及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内容。
1.3.1招标清单:
标包号 |
服务区域 |
标段 |
服务范围 |
预计年服务费用 (万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云南片区 |
一 |
云南省内收货地为昆明的原烟短途运输、从云南省昆明市出发的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
1010 |
2 |
二 |
云南省内收货地为除昆明外的其他区域的原烟短途运输、从云南省除昆明外的其他区域出发的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
1000 |
2 |
||
2 |
其他片区 |
一 |
天津市(进口烟叶)、广西省、珠海及标包2其他标段以外区域的原烟短途运输、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
930 |
2 |
二 |
湖南省、上海市(进口醋纤丝束及出口加工薄片)和南通市区域的原烟短途运输、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
650 |
2 |
||
三 |
广东省、江西省、福建省和西安省区域的原烟短途运输、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
410 |
2 |
||
3 |
贵州片区 |
一 |
贵州省内原烟短途运输、从贵州省出发的烟用物资及原辅材料运输 |
415 |
2 |
注:有效投标人数量为(T),中标供应商数量为(N),按如下原则执行:
标包1:(1)T<5,流标;
- T≥5,中标供应商数量N=4
标包2:(1)T<7,流标;
- T≥7,中标供应商数量N=6
标包3:(1)T<3,流标;
(2)T≥3,中标供应商数量N=2
1.3.2最高限价:
序号 |
运输物品 |
运输里程阶梯划分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不含税) |
1 |
原料、烟用材料及其他物资 |
0-5公里(含) |
(元/吨) |
21.450 |
2 |
5-70公里(含) |
(元/吨·公里) |
1.580 |
|
3 |
70-200公里(含) |
(元/吨·公里) |
0.970 |
|
4 |
200-500公里(含) |
(元/吨·公里) |
0.780 |
|
5 |
500-1000公里(含) |
(元/吨·公里) |
0.570 |
|
6 |
1000-1500公里(含) |
(元/吨·公里) |
0.530 |
|
7 |
1500公里以上 |
(元/吨·公里) |
0.510 |
1.4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期限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年。
1.5服务地
1.6本项目原则上每个标段按照中标单位的中标服务区域及服务范围进行运输业务分配。本项目业务量的分配与招标人对供应商评价挂钩。具体业务量以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7本项目最小投标单位为标包,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上述三个标包进行投标(须确保所投标包所有标段的投标报价完全一致),每个投标人只能中选其中的1个标包的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领取
8.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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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b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