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沁香园食堂三楼餐厅合作运营项目(0809-2140GDG31143)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2140GDG3114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沁香园食堂三楼餐厅合作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809-2140GDG3114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天河、花都和清远三个校区,本次招标的餐厅位于清远校区。清远校区现有在校师生近9000人,2021年9月份达13000人左右,校区内目前已有沁香园师生食堂一、二楼,三江园食堂一、二、三楼,以上五层楼食堂共由3家餐饮公司负责经营。本次招标的餐厅为沁香园师生食堂三楼餐厅,其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19年度 企业自编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数据净利润为负值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情况等);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承诺函)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近3年在食堂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投标时由投标人如实提供符合本条款的承诺声明;未提交承诺声明或未如实承诺声明的,一经查实,将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1)本次招标不接受目前在招标人所有校区(包括天河校区、花都校区、清远校区)经营的食堂服务单位投标;且本项目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或把本项目分包转包。(提交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04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08月10日23时59分59秒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