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饶经开 招字[2021]46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市滨成投资 |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合口南路(晶科大道—兴园西大道)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道路起点交于晶科大道,终点至兴园西大道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饶开经发[2021]124号 | |||||||||
建筑面积 | / | 层数/结构 | / | |||||||
项目总投资 | 约2049.78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1796686.48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 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已到位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量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合口南路(晶科大道—兴园西大道)项目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 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 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 投标人应提 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单位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建过造价11796686.48元及以上市政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业绩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施工许可证、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业绩金额以中标合同金额为准】。投标人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项目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业绩,应当是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并提供查询网址和网页截图,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虚假业绩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 | |||||||||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人二代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持有有效C类安全考核证)。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 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 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 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含临时)、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应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 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 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在“ 交易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即本项目所拟派建造师、八大员等相关人员须与“ 交易平台”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中一致,须在投标时附上查询网址步骤供评标专家查询,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4、按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36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 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被限制参加 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拖欠农民工资行为,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5、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本项目施工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号)规定。 7、 执行饶府办字[2019]66号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一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不再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中选择中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根据饶府办字[2019] 66号文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约谈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中标人的建造师并依法签订承诺书,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招标监督部门派人监督。 9、投标企业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不含开标本月度,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11796686.48元及以上的市政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合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必须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 10、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1796686.48元,要约价为11206894.06元(含暂列金)。 1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14、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25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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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加荣 | 联系 | 15870996991 | |||||||
法定代表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