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黎岗村民委员会“一户一表”接管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核准〔2020〕10号批准建设,
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黎岗村民委员会“一户一表”接管改造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核准〔〔2020〕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本工程涉及1250户的用水新装DN20的水表组、安装DN100室外地上式消火栓33组(其中7组为原有的)及相关管道、阀门、井、路面拆除及修复等。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施工总工期 120个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644592.9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黎岗村民委员会“一户一表”接管改造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水表(或流量计)、倒流防止器、所有阀门、排气阀 、过滤器为甲供材料。)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