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谈判时确定
买 方: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格尔木新能源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共和风力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部分光伏电站及风电场电动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分别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青海省海南州红旗一、红旗二、红旗三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共和县西南三塔拉,距共和县城次汗素检查站43km。红旗七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共和县西南二塔拉,距共和县城次汗素检查站40km,光伏电站均紧邻国道214线,交通便利。
切吉西、莫合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切吉乡境内,距离西宁市约300km。大格勒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格勒乡,西距格尔木市约50km,交通便利。
红旗一、红旗二、红旗三、红旗七光伏电站、切吉西、莫合、大格勒风电场各一辆电动消防车。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内容
红旗一、红旗二、红旗三、红旗七光伏电站及切吉西、莫合、大格勒风电场采购7辆电动消防车(水箱容积不小于1000L,包含车内消防设施),电动消防车主要用于光伏电站和风电场消防巡逻,及时发现火灾,消灭隐患。
1.2.2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供货。
(2)供货地点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三塔拉旭明变、夏阳变;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二塔拉330kV红旗4号站;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切吉西、莫合风电场,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大格勒风电场。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买方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动消防车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直接销售企业。
所投电动消防车的生产制造企业须具有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直接销售机构须提供所投电动消防车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总代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销售商投标,一个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机构)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其他说明
投标人需提供(不仅限于)电动消防车的详细技术参数和图片资料,以及所投型号电动车的检测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辆所投品牌电动消防车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销售企业可提供所投电动消防车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总代理机构)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9月7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