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锅炉初级燃烧均衡控制技术研究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名称: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锅炉初级燃烧均衡控制技术研究工程。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合同工期要求:60天,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项目规模:长春热电厂根据生产现场实际需求,准备对1号机组的B、C、D、E磨煤机出口每根一次风粉管道加装风粉六参数测量系统和对风粉流速、浓度和质量流量在线调整系统各一套,共计16套。
项目整体进度: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基于一次风粉在线精确监测的锅炉智能燃烧优化设备设计、制造及出厂性能验收,运送至招标方现场指定位置,20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投标方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不能影响招标方机组修后启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两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风粉五参数改造或销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机组容量、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4日9:00起至2021年8月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