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0311-HHXY-SB/JG-[2021]第14号(总500号)
甲方:黄河鑫业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鑫业 炭素焙烧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除尘器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鑫业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年产能56.5万吨电解铝,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0万吨。
目前,炭素分厂焙烧四厂房编解组除尘器已拆除,无环保收尘设备,需进行采购安装一台除尘器,满足现场环保需求。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黄河鑫业 炭素焙烧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一台除尘器采购、安装及调试。
1.2.2主要工作内容
(1)一台除尘器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
(2)对除尘器设备进行技术、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且费用必须含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分项报价表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方式: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青海省西宁湟中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 设备安装现场,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并具有本项目设备安装的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