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永旺包装材料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郴州永旺包装材料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系统采购项目(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 招标范围:购置1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具体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货吊装、安装、调试、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排放数据检测、环保验收、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培训、售后服务等。)对招标人购置的一台八色轮转凹印机、油墨暂存间、调墨间和原有两台复合机进行有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的收集并进行治理,经治理后排放气体须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地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天(自然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允许外购除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设备、材料授权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6.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条款不适用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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