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云南公司2021年能耗采集项目,项目编号YNYD20210500166。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
1) 单相单路智能电表(含互感器)18189台;
2) 三相单路智能电表(含互感器)4878台;
3) 三相四路智能电表(含互感器)375台;
4) 电表箱(含1只63A空开,采集器和智能电表电源线,RS485通信线,电表和空开连接电缆,采集器和电表安装导轨)23442台;
5) 无线能耗采集器23442台;
6) 电表调测及安装(包含智能电表所需市电进线和出线电缆,线槽,固定卡子等辅材费用,智能电表与无线能耗采集器等设备的安装调测费用,转供电业主物业协调费用等)23442项。
1.2招标规模:不含税预估金额:21,377,580.00元。
1.3招标地点:云南省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6是否框架采购:是。
1.7预计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注:下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实际采购内容以上文为准。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智能电表 |
台 |
4878.000 |
包1 |
无线采集器 |
台 |
46884.000 |
包1 |
能源采集专项工程(电表) |
台 |
36378.000 |
包1 |
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
项 |
46884.000 |
包1 |
电表配件 |
台 |
46884.000 |
包1 |
能耗管理类仪表 |
台 |
750.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智能电表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委托书原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否决代理商的投标。多家代理商同时出具同一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的,则否决所有出具同一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的代理商的投标。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8-2020年期间连续2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和审计报告。若因公司注册时间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则提供公司注册时间后的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若因公司注册时间未达到审计要求,无法提供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9日12时30分至2021年10月14日12时30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
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