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文化传媒平台全彩LED广告显示屏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dxzb-2021-A0242
2.3 招标内容:14个区县 网点,约292.5平方米的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含室内、室外机),含设备、安装,预算金额164.88万元。具体安装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总价限价为164.88万元,其中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室内)总价限价为138.88万元,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室外)总价限价为26万元。投标人的总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6交货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
注:(1)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2)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所投产品应具有完善配套软件,须提供LED智能控制系统、显示屏播放软件等著作权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5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LED显示屏且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业绩至少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3张截图。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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