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发电 华能鹤岗发电 二期烟囱防腐修复工程PC方式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002)
项目所在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发电 华能鹤岗发电 二期烟囱防腐修复工程PC方式预招标项目已取得批复指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现采用预招标方式,对二期烟囱防腐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待文件备案批复后,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合同。如未获得备案批复或超过指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华能鹤岗发电 厂区内,计划工期150天。华能鹤岗发电 二期烟囱防腐修复工程。采用加装整体自立式钢内筒防腐涂层方案,本次招标采用PC承包方式,投标方负责供货、土建施工、结构及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烟囱系统所必需具备的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土建筑物的施工、安装、原有设施的拆除和恢复保护及主要工序验收、调试、试验、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并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需要。招标方与投标方在系统供货、建安、调试等方面的原则分界点详见第二节的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和服务范围。
防腐修复采用加装钢内筒的防腐改造方案,钢内筒高215m,超出原混凝土外筒5m,出口直径6.8m。钢内筒与脱硫烟道采用钢烟道连接。
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玻璃钢内筒基础及支柱、积灰平台,安装钢内筒加防腐涂层排烟筒及其相关的支撑结构、辅助交通设施安装、基础施工,酸液收集系统、防结冰措施系统等与本次排烟筒修复相关的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二期烟囱防腐修复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火电厂高度150米及以上钢内筒烟囱施工业绩3项,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至少一项同类工程业绩,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