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医院生命支持等设备及配套安装采购项目
1
批
490万元
详见公告附件
遂川县人民医院生命支持等设备及配套安装采购项目
1
批
490万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合同货物全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详见格式7-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
(5)①若本项目压力容器由投标人自行安装:投标人须具有由行政部门针对投标人颁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D级(含)以上];
②若本项目压力容器由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投标人须提供1)加盖双方公章的安装委托书(格式自拟),2)由行政部门针对第三方安装单位颁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D级(含)以上];
③若投标人或第三方安装单位在2019年6月1日前办理或更换了尚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制造许可资质和安装改造维修资质按照按国家市场监管局“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件附件 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附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做入电子化投标文件中。
时间:2021年12月6日00:00至2021年12月13日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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