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21-06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鹤壁市
一、招标条件
本鹤山区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3.2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记录(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黑名单”和“失信惩戒”记录(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注:以上网站被记录的信息是指在公开期限内且与建筑活动有关的信息。(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共同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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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