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
全厂绿化工程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060 )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全厂绿化工程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简介:为确保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绿化植物的成活和美观,每天需对绿化植物进行养护,定期进行计划管养维护工作,设立本项目。
2.3招标范围: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现有绿化需管养区域20片范围,另外含台风损坏植物修剪清理搬运,招标人因接待等临时交办有关绿化任务,春节前夕在行政办公楼大门口、集控室、燃料集控室摆放花木等任务。本项目需配置人员共10人。
2.4项目工期:计划自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承包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发包方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发包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承包方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发包方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承包方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一个及以上绿化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