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幼儿园对外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1-12-3-12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幼儿园对外承包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幼儿园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7#街坊,北邻敖根道。园内设备齐全,有单独的餐厅、厨房。
2.2租赁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对现有的幼儿园及其所有配套设施和设备进行对外租赁。主楼二层,建筑面积约980平方米。附楼四层,建筑面积约11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计2172平方米。有独立庭院,面积约1000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