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连乐铁路四电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乐铁路四电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及包件划分: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交货期: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许可和认证: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监督检验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3.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至2021年投标产品的铁路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
3.7履约信用:投标人2019年至2021没有在经营活动中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投标人通用和专用资格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电子平台(www.dlztb.com)注册,在线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7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由于快递、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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