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煤流集中控制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29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煤流集中控制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流集中控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内, 地形标高海拔标高1058m~1331m。年平均气温5.0℃~7.8℃,最高气温39.50℃,最低气温-36.6℃。风速一般为16m/s~20m/s,年最大风速40m/s。大——准铁路是准格尔能源 所属矿区铁路,该线东起大(同)——秦(皇岛)线大同站,西至矿区薛家湾镇,全长264km。准(格尔)——东(胜)铁路是由地方投资建设的地方铁路,该线东起大——准线薛家湾站,西延至包(头)——神(木)铁路巴图塔站,全长45km。矿区交通便利,露天矿田北邻薛(家湾)——万(家寨)公路,距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49km,该镇距呼和浩特市118km,距东胜区142km,经万家寨至太原269km。魏家峁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生产方式为每年生产330d,每天生产16h,二班生产,一班检修。此集中控制系统安装在现有输煤系统集控室内,与现有集控系统兼容运行,数据相互共享。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2.3招标范围:采购煤流集中控制系统一套,包括四套输煤皮带系统、一套破碎系统以及选煤厂接口部分的PLC集中控制系统。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魏家峁露天煤矿。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6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近年不少于3份煤流系统集中控制系统或工业自动化系统的供货或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