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海南、山东某地放射性废物运输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404C-FW-GKZB-21-2213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海南、山东某地放射性废物运输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2.1项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3服务
中标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安全防护、应急措施等要求内容开展运输工作,乙方应负责与当地废物运输有关部门进行运输事宜的协调,配合甲方做好运输前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运输活动的顺利开展。关于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
中标方负责将中核四0四 承担的放射性废物运输项目中的货包通过公路(海南某地、山东某地)、海路(海南某地)安全运输至中核四0四 (甘肃矿区),同时乙方负责本项目放射性废物运输所需运输钢箱的调运工作。
2.5 项目实施地点
海南、山东、甘肃矿区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01日止至少1项类似业绩。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6)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 黑名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2)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