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核电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车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ZZHD022230
2.2 招标项目名称
漳州核电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车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进一步做好漳州核电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提升漳州核电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扎实做好人员抢险救援技能培训和器材装备的科学配置,通过调研学习,组织召开设备选型专家评审会,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抢险救援车一辆。
2.4 招标范围
供应商负责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抢险救援车一辆,包括车辆的供货、调试、验收、人员培训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供货方式及
供货时间及质保期:自签订合同后,车辆需在12个月内到达福建省漳州核电站消防队,完成验收。车辆到达后的12个月内乙方需提供车辆上牌的全部资料,乙方承担车辆上牌的全部工作(甲方配合乙方车辆上牌工作);质量保证期一年(从车辆完成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共365个日历日),消防车供货商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及车载器材的免费保养。
2.5 交货地点
供货商负责派送消防车,在福建省漳州核电专职消防队现场交车验收。
2.6 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后,车辆需在12个月内到达福建省漳州核电站消防队,完成验收。车辆到达后的12个月内乙方需提供车辆上牌的全部资料,乙方承担车辆上牌的全部工作(甲方配合乙方车辆上牌工作);质量保证期一年(从车辆完成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共365个日历日),消防车供货商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及车载器材的免费保养。
2.7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以及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4)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一级授权代理经销商(提供授权书)或本项目独立授权代理经销商(提供授权书)。
(5)授权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