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4-220040
一、招标条件
中电建十一局工程 贾鲁河生态修复工程(高新区段)(三期)项目计划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千层岩置石用于项目施工,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郑州市贾鲁河生态修复工程(高新区段)(三期)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在化工路以北,科学大道以南,西三环以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5.53公顷(2933亩),其中河道长约2.465千米,开口宽度不超过130米,绿化景观面积约163.53公顷2453(亩)。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符合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注重其水绿廊道的功能,注重生态保护,同时兼顾面对西三环的道路的景观效果及公园的游憩服务功能。根据定位,按照市级生态型综合公园的要求建设,建成为以水为依、以绿为托、以人为本、以文为魂的集生态文明建设、休闲游憩体验于一体的城市中央公园带。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周边居民区众多。
本项目按市政道路分为2个地块:地块1(梧桐街-科学大道),地块2(化工路-梧桐街)。其中,地块2中包含项目示范段(已建成)。
(1)地块1
地块1(梧桐街-科学大道)位于梧桐街以北,科学大道以南,西三环以西,逸航路以东,包含梧桐街下湖心岛。总面积81.67公顷(1225亩)。其中河道水体面积18.29公顷(274.35亩),景观绿化面积63.38公顷(1010.7亩)。本段河流蜿蜒浅滩,林木丰厚,生境种类繁多。沿岸通过多种科技互动装置,寓教于乐,各主题场地相互串联,延展市民休闲活动需求。
(2)地块2
地块2(化工路-梧桐街)东岸,位于化工路以北,梧桐街以南,西三环以西,湖面以东。总面积113.86公顷(509.25亩)。其中河道水体面积13.75公顷(206.25亩),景观绿化面积100.11公顷(1501.65亩)。水岸东侧综合服务中心承接周边商业区与公园游人的休憩休闲需求。湖岸边开放空间、滨水游廊、休闲步道贯穿水岸,多彩焕动,城水相依,城绿相融。
(3)示范段
示范段位于地块2(化工路-梧桐街),总面积2.6公顷(39.2亩)。该区域主要以入口及滨河大广场组成,两个广场之间由6米高差的草坡相衔接,草坡上设有条石场地。种植上层以法桐及海棠为主,下层以早熟禾草坪为主。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土方工程、绿化工程、驳岸工程、园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公厕建筑装饰工程、公厕安装工程、节点及景观小品工程、电气工程、弱点工程、供配电一次网(不含外网)工程、西三环西侧雨水管涵延长工程等。。
2、招标范围:中电建十一局工程 郑州市贾鲁河生态修复工程(高新区段)(三期)项目千层岩置石采购项目。
3、采购千层岩置石数量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千层岩置石 | 青灰色,30-50CM | 吨 | 40000 | 详见图纸 |
合计 | 吨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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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注:该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按具体采购要求。
3.3交货
3.4货物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千层石要求石质坚硬致密,其外形平整,石型扁阔,纹理独特。外表有很薄的风化层,质地比较软;石上纹理清晰,多呈凹凸、平直状,具有一定的韵律,线条流畅,时有波折、起伏;其纹理成层状结构,在层与层之间夹一层浅灰岩石,石纹成横向,外形似久经风雨侵蚀的岩层品种为龟纹石或相似品种,石块需设计定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及以上,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石材类的生产、加工、销售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及以上,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招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公司合格供应商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