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梅州大埔陆上风电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1-247-01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桃源镇、光德镇、枫朗镇和高陂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梅州大埔陆上风电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梅州大埔风电场初步选址位于桃源镇、光德镇、枫朗镇和高陂镇一带高山山脊。场址经纬度范围为 E116°33′37″~E 116°57'49",N 23°59'58"~N 24°06'14";高程为 500m~1200m 之间,场内局部地形较为陡峭,属于复杂地形风电场,场区控制面积约474km²。
规模:可规划风电装机容量约200MW,1座220kV或者110kV主升压变电站和2座110kV辅升压站。
范围:可研及勘察设计周期: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期为45个日历日,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工期为90个日历日。
范围:投标人负责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可研及勘察设计的评审费、会议费及专家费。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负责获取风资源数据,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并编制《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完成并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
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近 5 年至少有8个风电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 5 年至少具有3个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
3.2.4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