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乙烯-水份分析仪、氧气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乙烯-水份分析仪、氧气分析仪(WZ20220531-3809-620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份分析仪、氧气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40ppm 0.01ppm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水份分析仪、氧气分析仪 |
||||
2 |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40ppm 0.1ppm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水份分析仪、氧气分析仪 |
||||
3 | 在线氧分析仪\0-30ppm 10ppm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水份分析仪、氧气分析仪 |
||||
4 | 在线氧分析仪\0-30ppm 10%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水份分析仪、氧气分析仪 |
||||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如为进口物资,投标方承诺在中标后提供的产品发货前提供最终产品制造工厂所在国商会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收货方必须为境内公司)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复印件。 3.1.7 卖方 必须提供所供产品近五年来,以合同签订日期(2015.3-2020.3)为准,在国内 石油化工行业同类工况下的使用业绩, 必须有至少 3 家,连续运行不少于 1 年的工程项目成功运行业绩。卖方必须提供业绩的供货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详细技术参数)。卖方提供的业绩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仪表位号、用户名称、装置名称、介质名称、分析仪类型、用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电力采购招标网|电力项目网|电力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