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南邮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集约邮寄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改革,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中国邮政集团 河南省 签署合作协议,以邮递相关信息共享互通为基础,以“总对总”方式实现双方业务系统对接为依托,以满足全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邮递送达一体化服务,进一步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目标。为达到以上目标,不动产登记系统、“全豫通办”业务系统、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省“豫事办”不动产分厅等需要增加申请人证书证明邮寄信息采集功能,并将采集的邮寄信息用于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后自动生成邮寄订单,邮政公司根据订单信息到登记机构揽件,完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的邮寄。为实现以上功能,现拟采购“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集约邮寄平台”运营服务。
2.3 招标范围:公开采购形式招采服务商,免费进行平台建设,双方合作运营,按照系统平台运行的邮寄业务量据实结算。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同时:平台开发、安装、调试全部工作在30工作日内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软件开发等相关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具备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能力,所提供的系统支持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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