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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第五期起重车辆框架协议(包1:随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石化第五期起重车辆框架协议(包1:随车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第五期起重车辆框架协议(包1:

中国石化第五期起重车辆框架协议(包1:随车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第五期起重车辆框架协议(包1:随车起重机)(WZ20220619-2701-710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随车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随车起重机
1.00
包1-1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供应商对全生命周期提供书面承诺,并同意中标后合同中有相应的罚则条款。

3.1.7 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资料属违法行为。

3.1.8 不接受“因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

3.1.9 不接受“修改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的行为。本次招标不接受试制产品。

3.1.10 投标供应商具备国6国家公告号,或书面承诺中标后在3个月内取得车辆排放标准的国6国家公告号,如未按时取得则取消框架供应商执行资格。

3.1.11 投标商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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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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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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