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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3A00622001247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由云南滇中新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由云南滇中新区行政审批局滇中审批〔202217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5-530200-89-01-619749项目业主为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的委托,现对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已经建成,可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日,配置2×500/日焚烧线。二期项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日,年处理29.2万吨生活垃圾。二期项目采用垃圾全量焚烧+飞灰固化+剩余物卫生填埋工艺,配置1×800/天的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线和1×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熟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技术,并预留PNCR系统接口。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应合理利用土地,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建筑物尽量集中布置,二期项目充分利用一期现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和已有的设施设备等),按照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建设方案,使二期项目和一期项目能够整体同步运行。

2)招标内容: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8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自然循环单锅筒余热锅炉,配套120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飞灰养护车间、净水站、综合水泵房等附属设施。年处理生活垃圾约29.2万吨。

2.2招标范围:

完成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所涉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中拟建项目的功能和标准要求,具体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满足二期工程所需的垃圾接收及给料系统、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含一期改造)、循环水系统(含循环水旁滤系统间歇式沉淀池)、电力系统(不含外部电力接入系统及电力接入系统二次设备)、电气系统、热工控制及自动化系统、暖通、消防工程、配套的倒班楼、环保教育基地、飞灰养护间、库房及检修车间搬迁改造等土建工程、一期项目烟囱修复及一期垃圾储坑屋顶密封等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人员培训(但不含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调试、试运行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消防验收、配合一次调频试验及国家电网要求的其它试验、竣工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部分: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不含景观绿化、二次装修、环保教育基地装修、电力接入系统及电力接入系统二次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工作,并配合完成各阶段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

2)所有采购部分(但不含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电力接入系统设备、电力接入系统二次设备、实验室设备、厂用办公设备、检修维护设备、家用电器、环保教育基地设备):承担本项目所负责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并承担这些设备、材料的现场接卸货及保管工作。在进行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前,应先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同一类设备尽可能选用同一个厂家)

3)所有施工部分(但不含地质勘察、景观绿化、二次装修、环保教育基地装修、电力接入系统、电力接入系统二次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土建及安装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及工程资料归档,至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调试与试运行工作:包括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7224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试运期间完成相关性能测试;项目通过7224小时测试合格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调试与试运行期间,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运行操作培训和指导,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发包人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包括生活垃圾、柴油、水、电、熟石灰、活性炭、酸碱、尿素、液压油、润滑油等)。调试与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发包人所有,初步验收后的试生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没有通过性能测试,而产生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性能测试费用及消耗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5)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修补缺陷及相关工作。

6)提供技术服务:

①组织完成发电厂各阶段的设计,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

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③项目验收、项目试生产、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7)质量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2.3总投资:40000.05万元

   招标规模:31500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

2.6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时间:2022-06-30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时间:2024-06-30

2.7 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

2.8.1计划工期:总工期546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专业设备材料到货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节点工期要求:20231231日前须完成并网发电,之后6个月内完成各单项验收及性能测试并进入商业运营,签署工程接收证书后由项目发包人接收)

2.8.2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按照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通过招标人、政府质监、电监等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试生产期完毕后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性能测试各项指标要求(见第四章附件七性能测试),并通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时达到设计标准。

2.8.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和提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单位需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1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

3.6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3.7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符合:DBJ53/T-69-2014《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进行配备》配备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均须为专职,劳务员可为兼任,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3.8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至少承担过一项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1)设计业绩: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在25000万元及以上或500t/d及以上处理规模的类似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主要情况及招标文件业绩要素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在25000万元及以上或500t/d及以上处理规模的类似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1.施工合同;2.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12必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主要情况及招标文件业绩要素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在25000万元及以上或500t/d及以上处理规模的类似垃圾焚烧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1. EPC总承包合同;2.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12必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主要情况及招标文件业绩要素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正受到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中的“税收违法黑名单”;②“中国 ”网站()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系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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