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雄安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闪电河乡闪电湖运检中心。
2.3.建设内容:利用闪电湖运检中心已有楼宇,改建工具校验实验室和油化实验室,增设工具校验校验和油化实验仪器,实现工具校验和油品化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仪器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体系及制度建设、取证、评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检验、校准所必须的,则仍须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5.工期:123日历天,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具有CMA和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并且CNAS初次认可时间满10年及以上(初次认可时间至投标人截止日期)。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人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2个实验室建设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或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3个实验室设计项目、5个合同金额400万以上的实验室装修项目合同业绩。
3.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
3.5.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必须满足3.1到3.5项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投标人组成。
(2)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CMA和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并且CNAS初次认可时间满10年及以上(初次认可时间至投标人截止日期)。
3.7.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
3.8.投标人在近3年内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9.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3.10.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本标段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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