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超高清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招标
招标代理
日期:2022年06月
5G超高清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5G超高清科创中心 已由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1-440111-04-01-94511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6063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463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3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000㎡(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463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80m)。主要建设办公商业综合体一栋(有地下室)。项目总投资约72290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3 计划工期: 21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勘察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地下物探测、地形测绘、工程测量(水准测量精度Ⅲ级)等。 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设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或同等设计深度的规划报批报建成果)并通过相关规划部门审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 图设计、各类专业设计、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评审工作、协助进行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配合各阶段施工控制点交桩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 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5112.34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30.44 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 122.00 元/米;超前钻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 105.00 元/米;工程物探费的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 1.50 元/平方米;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 30.00 万元为非竞争性费用固定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71.57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4310.33 万元。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总报价及相应的综合包干单价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施工标准:合格。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4家,其中勘察单位不得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 )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 设计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须具备 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4技术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须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
3.4.5专职安全员 (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须具备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6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 )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index.html)。
3.4.7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 )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