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或下一次采购完成,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江津 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终止续签合同。
2.4项目预算:136万元。其中:分包1小车维修:523460元、分包2大车维修:540490元、分包3轮胎类:297436元。
2.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车辆材料费及维修工时费标准进行折扣系数为填报,本项目最高折扣系数为100%。(材料费及维修工时费标准详见附件)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6分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分包,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分包号 |
采购分包名称 |
1 |
小型车辆(城区内) |
2 |
大型车辆(城郊外) |
3 |
轮胎类 |
备注:以上三个分包投标人只能投1个分包,并按照分包划分分别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2资质要求:
3.2.1维修类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分包1、分包2):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JT/T816-202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具备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2.2轮胎类供应商条件(分包3):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质量保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具备轮胎经销商经营许可证三类资质及以上。(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3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5 承诺书: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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