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东北 燃烧器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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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东北 燃烧器(WZ20220802-4801-980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东北 燃烧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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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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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烧器\1.25MWQ235B | 3.00 | 件 | 包1-燃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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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烧器\0.76MWQ235B | 2.00 | 件 | 包1-燃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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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代理进口品牌,其代理厂家应提供有效期内 CE 等认证证书。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进口品牌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授权书或代理证),同一品牌的国外产品只允许国内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供货商提供近5年来至少3个燃气锅炉的燃烧器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业绩列表、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明细页及双方盖章页)无此项内容则予以否决。 3.1.9 投标人提供本生产厂商(代理商提供代理厂家)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布的型式试验证书,所提供的型式试验证书中燃烧器输出热功率范围能够满足技术要求中对锅炉的额定功率(1.25MW,0.75MW)要求。 3.1.10 投标商必须承诺所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绿色环保相关要求,并保证本公司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中国石化绿色采购要求。 3.1.1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需在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提供承诺书无此项内容则予以否决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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