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杭州区域指挥部
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2007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杭州区域指挥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水电十四局”)成立于1954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的控股公司。60多年来,始终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在巩固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国际工程三大支柱的同时,以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先进的管理水平,加快多元化步伐。根据水电十四局战略部署,公司以义乌商城大道项目、杭州大江东项目、杭州萧山项目等多个项目为依托,不断加大属地化经营规模,并成立了水电十四局杭州区域指挥部。水电十四局杭州区域指挥部坐落于杭州,本着“立足杭州,辐射华东”的战略布局思想。聚集大批管理翘楚,集中区域化管理好项目,有着丰富的项目履约和项目管理水平。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杭州区域指挥部所属项目施工所需水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总计10000吨,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 | P.O 42.5 | 吨 | 10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杭州区域指挥部所属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合计 | 吨 | 1000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水泥品质必须符合下列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2)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3)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4)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6)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7)GB/T 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8)GB/T 17671-202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9)GB/T 208-2014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10)GB/T 13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试验项目 | 标准规定值 | |
比表面积(m2/kg) | ≤350 | |
标准稠度用水量 P | / | |
胶砂流动度(mm) | ≥180 | |
凝结时间(min) | ≥45 | ≥45 |
≤600 | ≤600 | |
安定性(沸煮法) | 合格 | |
烧失量(%) | ≤5.0 | |
SO3含量(%) | ≤3.5 | |
氧化镁(%) | ≤5.0 | |
氯离子含量(%) | ≤0.06 | |
碱含量(%) | ≤0.60 | |
游离氧化钙(%) | ≤1.0 | |
C3A含量(%) | <8.0 | |
抗折强度 Rf(MPa) | 3d | ≥3.5 |
28d | ≥6.5 | |
抗压强度 Rc(MPa) | 3d | ≥17.0 |
28d | ≥46.0 |
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以上,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水泥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0年-2022年)水泥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至少一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三年中至少一份,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3家的该品牌投标人的投标全部作废标处理。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