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8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本期建设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留有扩建条件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施工监理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南通市
2.5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 预计39个月,自委托人监理通知载明的监理服务开始之日起至本工程第二台机组通过168小时止。缺陷责任期为两台机组移交生产后12个月。
2.6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工程范围: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本项目涉及的厂内外全部项目、交付设备的维保项目、检测试验项目、厂界接口项目、临建项目、永临结合项目、利旧项目等均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服务工程范围内。
本项目设计利旧原有2台350MW机组和2台1000MW机组设备,存在较多利旧改造和调试工作,所有利旧工程均属于本合同监理服务工程范围。
阶段范围:本建设项目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地基处理、土建、安装、调试、试运、性能试验、达标投产到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监理,以及工程评价、创优、缺陷责任期的过程监理。
工作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对合同、信息档案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职责;负责安全文明和绿色环保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本工程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负责QC提升工作;配合并参与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监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各级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2) 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4台国内大型火电机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且其中至少包含1台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业主方必须是最终用户,分包业绩为无效业绩。
(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6周岁,至少具备2台2014年1月1日至今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600MW及以上煤机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3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