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奶牛场一连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2年11月30日到2024年5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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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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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副产品销售(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 |
负责招标方所生产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石膏等装运卸至合法地点,包括所有粉煤灰、炉渣、石子煤、石膏等排放设备操作,区域卫生清理、拉运、倒运等全过程。投标人必须自备运输车、装载机等,喷洒覆土专用机械车辆,以满足招标方和环保工作需要。负责清理由投标人工作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业副产品销售(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则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炉渣贮存点、石膏贮存点、石子煤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炉渣贮存点、石膏贮存点、石子煤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具备道路运输资质且具有足够的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且近3年内无环保处罚记录。
9.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为准)至少有一个年度累计销售或采购1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的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销售或采购量,还需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证明)。
10.若投标人为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9-21 16:00到2022-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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