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G无线网络系统【镇海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WZ20230111-3309-1884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5G无线网络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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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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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无线网络技术指标的否决项详见否决项清单 3.1.7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如果中标,在宁波市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点。投标方必须配合设计单位完成中标后机柜、机箱内的设计。并将机柜、机箱对外的接线端子图;机柜、机箱内的设备安装布置图;各机柜、机箱的电源消耗功率按规定的时间提供给设计单位。 投标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内部设备安装完整的机柜、机箱送达建设单位的接收部门,并保证不在现场进行二次安装。 3.1.8 投标方能为其设备的兼容性、可用性和完整性负责(含本技术文件内的第三方产品),遇到问题能及时解决,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条款提供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为其最新发布的产品,本次投标不接受停产、或者即将停产的产品,或者专门为本项目定制产品的特供产品。投标使用的MEC、BBU、AAU等主要设备必须统一品牌,设备的核心器部件要满足国产要求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1.9 当偏差项不可接受时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将直接作废标处理。项目总报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65万元(含税)。投标商报价相同的视同废标。 3.1.10 投标方负责系统的开通调试工作,在系统调试前对施工单位安装的电缆、光缆进行复查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当施工单位安装的电缆、光缆及设备不符合系统要求时投标方有权不进行调试开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采购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提出疑义开始调试后出现的问题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3.1.11 投标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项目中主体使用的无线频段为工信部正式颁发的5G频谱。如扩容使用第三方提供的频谱,须提供第三方书面授权。投标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负责所有本系统室内设备柜、箱内端子及AAU至室外箱接线的安装工作。投标方投标文件与本文件的总则、技术要求、特殊要求、试验与运输要求、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附件中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投标方必须注明招标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请购文件的要求。当偏差项不可接受时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1.12 投标方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发射功能的通信设备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测试通过的有效的型号核准证(入网证)。投标方应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许可。投标方承诺提供的USIM卡均为企业实名制登记。投标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出室外5G覆盖仿真报告,仿真结果参照仿真软件ATOLL仿真修正,仿真平面图应以装置划分为区块,经纬度坐标必须与项目自建建筑坐标定义位置一致。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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