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35-2203N1211-2)
1.招标条件
受业主委托,现对业主区内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项目概况:郑州市 区内邮路业务外包面向全国公开采购服务供应商。包含市区趟班委办单程邮路156条;委改自邮路旺季、临时加车市趟邮路148条;市县趟班委办邮路47条;市县趟班自办邮路旺季、临时加车57条。
2.3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包含业务种类分为:A、市区趟班委办单程邮路及委改自邮路旺季、临时加车市趟邮路。B、市县趟班委办邮路,及市县趟班自办邮路旺季、临时加车。每家投标人可报名多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
邮路内容 |
业务种类 |
邮路数量(条) |
预算(万元)/年 |
A-标段四 |
产业园-郑州等 |
A、市区趟班委办单程邮路及委改自邮路旺季、临时加车市趟邮路 |
38 |
390 |
B-标段四 |
郑州-新郑城区等 |
B、市县趟班委办邮路,及市县趟班自办邮路旺季、临时加车 |
26 |
190 |
合计 |
64 |
580 |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自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2.5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3.投标人能够提供厢式货车,要求单台车辆吨位≥3吨,车厢长度≥4.2米,容积不小于13.6立方米及以上自有车辆不得低于50台(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3.4、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区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承担区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6、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郑州市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承诺承担区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非邮政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3.9.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