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8]104号文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日部乡境内,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中的主源——脚木足河河段自上而下的第2梯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梯级水电站。坝址位于日部吊桥上游约10km,厂址距下游日部吊桥约3.9km,坝址多年平均流量188m3/s,最大风速22m/s。水库正常蓄水位2920m,日调节消落水位2918m,死水位2915m,调节库容1627万m3,具日调节能力。电站装有3台套240MW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为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为半伞式,1台生态机组26MW总装机容量74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5.528/29.914亿kW•h(单独/联合)。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其开发任务为发电,同时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此外,无其他综合用水要求。电站建成后供电四川电网。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置的自动化元件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电站地处高山峡谷,远离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地区。从成都出发主要有三条线路可到马尔康市热脚,再由热脚大桥至日部乡(热脚至日部乡约97km,仅一条道路可通行),即可到达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现场。目前,成都进入电站现场主要路线如下:
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由都汶高速至汶川,沿汶马高速经汶川、理县、马尔康至热脚,该段约360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457km。
目前,马尔康市已启动省道S220线日部至热脚段公路新(改)建工程,该项目将原道路技术等级由四级公路升级为三级公路,建成后路基宽度7.5m。其中,日部至木尓渣桥段(全长约56km)工程已具备通行条件。脚木足乡路段目前为单行道,间隔有会车通道;热足桥至脚木足乡路段目前有一处小水电出线场,路面至出线场底面4.6m;脚木足大桥载荷汽车-20。
电站建设进度计划为:首台机组(1#)和生态机组(4#)计划发电时间2024年12月31日,2#机组计划发电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机组计划发电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分为三个包件,包件I空压机及气罐(含生态机组)设备;包件II油处理及滤水器(含生态机组)设备,包件III技术供水泵及排水泵(含生态机组)设备,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件进行投递,也可对三个包件进行投递(但需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1) 包件I空压机及气罐(含生态机组)设备 (招标编号:BL2022/M1-30-A):空压机及气罐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
(2) 包件II油处理及滤水器(含生态机组)设备(招标编号:BL2022/M1-30-B):油处理及滤水器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
(3) 包件III技术供水泵及排水泵(含生态机组)设备(招标编号:BL2022/M1-30-C):技术供水泵及排水泵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
2.3采购数量:全站主电站空压机及气罐、油处理及滤水器、技术供水泵及排水泵设备,全站生态机组空压机及气罐、油处理及滤水器、技术供水泵及排水泵设备。
2.4 交货时间:主电站透平油罐交货时间2023年5月30日,主电站储气罐交货时间2023年5月30日,生态机组透平油罐交货时间2023年6月30日,生态机组储气罐交货时间2023年6月30日,油系统其他设备交货时间2024年3月20日,水系统其他设备交货时间2024年3月20日,气系统其他设备交货时间2024年3月20日。
2.5 交货 买方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货,但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2.6 强调事项
项目所在地为藏区,投标人应有与少数民族和当地政府协调的能力和经验,因地方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对应满足3.1规定的标包共性资格要求,还应同时满足3.2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3.1标包共性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在国内取得工商行政登记、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需有授权证明),且为一般纳税人。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均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1.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各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1.5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
3.1.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1)代理商应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需提供相关证明(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3.2标包特定资格要求
3.2.1 空压机及气罐 (包件I)
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有活塞式空气压缩机(额定排气量≥2.0m3/min、额定排气压力≥7.0MPa,不允许采用组合式、撬装式结构)和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额定排气量≥6.0m3/min、额定排气压力≥0.8MPa),具有不少于2个国内水电站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应和投标品牌一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空压机及气罐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3.2.2油处理及滤水器(包件II)
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有真空滤油机额定容量Q≥12m3/h、过滤精度≤3μm,滤水器额定流量≥1000m3/h和过滤精度≤2mm,具有不少于2个国内水电站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滤水器为水电站技术供水系统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应和投标品牌一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油处理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额定容量、过滤精度)、滤水器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额定流量、过滤精度)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3.2.3技术供水泵及排水泵(包件III)
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有额定流量1000m3/h和扬程30m及以上的卧式单级双吸离心水泵,额定流量900m3/h和扬程50m及以上电压等级为400V的长轴深井泵,具有不少于2个国内水电站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卧式单级离心泵为水电站技术供水系统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应和投标品牌一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技术供水泵及排水泵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额定流量、额定扬程)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3.3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