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2-036)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目标为将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点的谐波电流、谐波电压通过谐波治理装置控制到满足《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对接入点的要求。
2.2规模: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工程;
2.3范围:本项目为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能嘉兴2号谐波治理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建安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生产运行和后续的审计工作,包含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及后续项目创新成果申报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考虑谐波治理成套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满足谐波治理工程启动运行及治理结果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特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有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系统调试或特殊试验”业绩和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建安工程施工业绩。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特级资质,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