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30118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石骨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村镇供水和高效节水灌溉两类项目。其中,村镇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厂10座,总供水规模为 4560m3/d,架设管道233.629km;新建水池13座,改造水池1座,新增泵站11座;对铜厂龙潭坝水库采取水源地保护。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柔性水池6座,总容积11000m³;新建钢筋混凝土水池 41 座,总容积 6350m³;新建提 水泵站 9 座,总装机 2149k;新建输水管道 135 条,总长183.553km。建设计量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18套。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易门项目所需砂石骨料一批。
3.采购数量: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易门项目部计划总需求量170000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碎石 | 5-31.5mm | 吨 | 60000 | 2023年6月开始至2025年4月 | 易门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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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制砂 | 0.075-5mm | 吨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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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制砂 | 0.075-5mm | 吨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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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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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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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采购文件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招标范围内砂石骨料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6、交货时间:2023年6月开始至2025年4月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若因工程进度调整,致使供货时间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7、交货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最新规程规范。必须符合《GB/T14685-2011建筑用卵石和碎石》和《建筑用砂《GB/T14684-2011》,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9、交货方式: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砂石料开采加工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标的型号中2020年6月至今任一或多个产品的国家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至少1份。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生产厂家需满足招标文件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砂石骨料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5月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明细可辨)。
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不得与所代理的厂家同时投标,代理同一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以同时参标。
8、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