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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嘉源公司拖鞋主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嘉源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嘉源公司拖鞋主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84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招取2家供应商为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 供应拖鞋主材。本项目1年总预算为10725000元人民币(含税)。

本项目共招取2家供应商,初始供货比例1:1,合作期间招标人有权依据该2家供应商每月的供货质量及供货及时性调整后续供应商供货比例。本项目履行合同期间,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正式发函2次及以上)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货物(正式发函2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降低该供应商后续供货比例;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将该供应商供货比例降至0。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1

拖鞋主材

3250000

3.3

10725000

合计

107250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拖鞋主材

广州市白云区飞云东街23号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7日历天交货。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需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任一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

2.1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

【注意:须提供2020-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盖章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如为审计报告,仅需提供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页。】

2.12 投标人电脑平车、同步车设备数量合计需达到50台(含)以上,生产车间面积需达到3000㎡(含)以上。

【注意:须提供设备合同或设备发票及设备图片作为说明;生产车间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为租赁合同,自投标截止日算起,合同有效期需为半年及以上,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租赁发票(需提供正式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以供评标;开票系统截图的发票视为无效)。】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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