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灵山聚龙洞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阳县灵山聚龙洞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曲阳发改审字 【2023】4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曲阳发改审字【2023】98 号批准,曲阳县行政审批局以曲行审招核字【2023】32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曲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曲阳县灵山聚龙洞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地
2.3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和县级财政资金。
2.4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功能用房、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景区充电桩,扩建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其中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及功能用房按一个建筑分三部分实施,新建游客中心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单层框架,建筑面积为133.08㎡,另一部分为两层框架,建筑面积为469.9㎡;新建功能用房为两层框架(局部夹层为消防水箱间),建筑面积为829.82㎡;新建功能用房与游客中心之间设置首层局部架空展廊,建筑面积为217.03㎡。新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28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62㎡,地上建筑面积18㎡。新建充电桩100个,新增停车位80个。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计划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投标人须将适宜由中小(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的(≥6742920元)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4045752元)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投标人须将适宜由小微(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的(≥4045752元)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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