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土建施工1工区项目采购一批盾尾刷,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成眉线工程土建1工区项目起于红莲站,止于官塘站~煎茶站明挖区间(与桥梁分界里程),正线线路总长4.773Km,包括3站(红莲站、秦皇寺站、官塘站)、3井(联络线1#、2#竖井、红秦区间竖井)、3区间(红~秦区间、秦~官区间、官~煎区间。沿线共设4段暗挖(单线长1158m);4段盾构(单线长10116m);6段明挖(线路长981.9m)。里程碑工期要求:2024年01月区间盾构始发;2025年9月全线隧通;2026年4月综合联调联试;2026年12月初期运营。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土建施工1工区项目施工所需盾尾刷。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密封刷 | 厚度27mm | 块 | 2025 | 密封刷3道,钢板束与止浆板1、止浆板2为一体式装配设计 |
2 | 钢板束 | 详见图纸 | 块 | 675 | |
3 | 止浆板1 | 详见图纸 | 块 | 600 | |
4 | 止浆板2 | 详见图纸 | 块 | 40 | |
5 | 螺栓 | M16*25,GBT5783/10.9/0 | 个 | 180 | |
6 | 垫圈 | 16, GBT97.1/300HV/0 | 个 | 360 | |
7 | 螺钉 | M8*20,GBT70.3/10.9/0 | 个 | 2880 |
说明:以上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图纸详见附件。
2.4.预计交货时间:2024年1月,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次配
2.5.交货
2.6.质量和技术要求
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2.6.1.成品外观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图纸技术要求;
2.6.2.钢丝应符合压花要求,均匀呈周期性,钢丝之间应调理清晰,无挠曲,飞边,钢丝层台阶整齐平行、无倾斜,台阶差应符合图纸技术要求;
2.6.3.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
2.6.4.漆面应整洁、光滑、厚度均匀;
2.6.5.成品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基座钢板盖板、基座钢板底板、保护板、压紧板四个主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
2.6.6.两块盾尾刷拼接缝隙应在0-2mm。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已验收合格的数量按月进行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
2.7.2.结算:卖方授权委托人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两份),以双方验收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买方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买方、卖方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买方叁份,卖方贰份。
2.7.3.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买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买方提供)。卖方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买方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7.4.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次月30日前,支付给供货方该批次已验收合格产品金额70%的货款,第三个月支付25%,剩余5%货款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支付。
2.7.5.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8.履约担保:保证金或四大国有银行保函。
2.8.1.履约担保金额:10000元。
2.8.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形式交付,具体缴纳要求如下:签订合同前,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部交纳10000元作为本次合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全部交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制作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资料。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盾尾刷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并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不接受被 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