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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堆场环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2     浏览:0    
核心提示:玉溪矿业大红山铜矿堆场环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
 玉溪矿业大红山铜矿堆场环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矿区的选矿一、二厂铁精矿堆场及选矿一厂粉矿临时堆存点采用钢结构、彩钢瓦进行全封闭处理,新建洗车池、喷淋水收集池,修复破损的洗车池,地面进行硬化,同时配套安装照明、视频监控、降尘装置、卷帘门等。其中选矿一厂铁精矿堆场占地约3435.79m2,选矿二厂铁精矿堆场占地约6215.05m2,选矿一厂粉矿临时堆存点还需进行地质勘察,占地约2043.79m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玉溪矿业大红山铜矿堆场环保改造项目

2.1项目名称: 玉溪矿业大红山铜矿堆场环保改造项目

2.2项目类型: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矿区内,各堆场主要用于公司铜、铁精矿、粉矿的堆存及装卸。选矿一、二厂铁精矿堆场及选矿一厂粉矿临时堆存点为露天堆存的,目前已采取措施为安装部分洒水降尘装置、围墙围挡,选矿一、二厂铁精矿堆场现有洗车池和收集池,但堆场未完全覆盖。项目实施后可确保公司铜铁精矿、粉矿实现室内堆存、装卸等,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满足环保要求,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将扬尘污染、资源流失降至最低。现需对矿区的选矿一、二厂铁精矿堆场及选矿一厂粉矿临时堆存点采用钢结构、彩钢瓦进行全封闭处理,选矿一厂粉矿临时堆存点进行地质勘察,地面进行硬化,新建洗车池、喷淋水收集池(水池底部、侧边使用1.5mm厚的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K≤10-7cm/s),选矿一、二厂铁精矿堆场修复破损的洗车池。同时配套安装照明、视频监控、降尘装置、卷帘门等。主要内容为:

(1)选矿一厂铁精矿堆场占地约3435.79m2,现有已硬化地面,三面围墙围挡,一面边坡挡土墙,堆场内上方有皮带廊,现有1个视频监控。主要内容钢架结构、彩钢瓦全封闭,屋顶设采光带。周边设3米高钢筋混凝土挡墙。留卷帘门,自然通风、内部设置照明、视频监控、降尘装置。修复破损的洗车池等。

(2)选矿二厂铁精矿堆场占地约6215.05m2,现有已硬化地面,三面围墙围挡,一面边坡挡土墙,堆场内上方有皮带廊,现有3个视频监控。主要内容钢架结构、彩钢瓦全封闭,屋顶设采光带。留卷帘门,自然通风、内部设置照明、视频监控、降尘装置等。

(3)选矿一厂粉矿临时堆存点占地约2043.79m2,现有两面边坡挡土墙,地面未硬化。主要内容地质勘查,钢架结构、彩钢瓦全封闭,屋顶设采光带,地面硬化,新建洗车池、喷淋水收集池(水池底部、侧边使用1.5mm厚的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K≤10-7cm/s)。留卷帘门,自然通风、内部设置照明、视频监控、降尘装置等。

2.4项目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

2.5招标范围

完成玉溪矿业大红山铜矿堆场环保改造项目三个堆场所需全部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内容和选矿一厂粉矿临时堆存点的地质勘察,最终提交满足发包人全部要求的工程。具体为:

(1)勘察:根据本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现有堆场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对拟建项目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做出评价,提交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提供详实的地质依据并提出建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后续跟踪服务。

(2)设计: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按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提供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全套设计成果资料,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3)采购:工程所用的货物、材料、照明、视频监控、降尘装置等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符合质量、安全、环保、性能等标准。

(4)施工:本项目的土建、钢结构及彩钢瓦制作安装、照明、视频监控安装、给排水、通风、降尘等全部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并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其他:1)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所有环节的总承包管理;2)工程交付(含交工技术文件)、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等资料文件;3)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全面负责;4)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及审计等后续工作。

(6)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玉溪矿业大红山铜矿堆场环保改造项目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勘察方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施工方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的单位必须提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第三方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具备1项勘察业绩和1个类似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1个单独的设计项目和1个单独的施工项目,可试为一个类似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合同至少包含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4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工程勘察负责人要求:

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地质勘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至今至少具备1项建设工程勘察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今年以来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6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本单位。2020年至今至少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今年以来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7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至今至少具备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今年以来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8其他人员要求:

(1)技术人员要求:

1)拟派往本工程的地质勘察、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技术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今年以来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安全人员要求:

1)拟派往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及以上,需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持有有效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专职安全员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今年以来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遵守招标人及上级公司制定的“承包商安全底线要求”、“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要求”、“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规范”及“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考评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等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提供承诺书)。

(2)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100%(生产领域后勤卫生清理业务外包从业人员应具有小学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其中现场从业人员的变动率应控制在20%以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未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从业人员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年龄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其中女工不超50周岁)。不得使用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同承包商在同一业主现场禁止“共享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器具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招标人要求配置到位。(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过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重大工程缺陷与质量及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约事项,未受到重大违规、违法处罚(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投标人无行贿、受贿、造假等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设备设施、人身工亡事故、C类及以上质量事件,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且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安全工亡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5)书面承诺无以下10种不良行为:1)存在其他企业挂靠,在集团公司各企业承揽外包业务行为;2)存在资质证明文件或有关资格证书出借行为;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承揽业务、恶意诉讼的行为;4)存在承揽的外包业务转包行为;5)存在承揽的外包业务违法分包行为;6)存在扰乱业务外包市场秩序的行为;7)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8)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行为;9)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10)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影响发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6)承包人所配备的生产、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和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技术业务素质,取得相应资格,人员配置须满足项目进度质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7)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月31日上午9:00 至  2024年2月20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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