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 高铁售卖矿泉水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LB-MFTJ-DL-20240222-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 高铁售卖矿泉水招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铁售卖矿泉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 高铁售卖矿泉水采购,本项目共分为两包,其中:第一包:为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 所属列服公司提供服务期1年内预计矿泉水A605000瓶的采购服务;第二包:为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 所属列服公司提供服务期1年内预计矿泉水B88000瓶的采购服务。本项目兼投兼中。2.2服务期限:满足(1)或(2)任一条件合同即告终止:服务期限届满(1年);(2)合同期内累计累计总采购额(含税)达到合计预估采购额(说明:合计预估采购额是指中标包件的含税平均单价乘以相应预估采购量之和)。2.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1.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年度缴纳);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3.1.4投标人能够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受到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提供承诺书。3.1.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国铁集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企业,需提供承诺书。3.1.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出具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出具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注: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打印的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1.8其他要求:3.1.8.1如果投标人为饮品生产商,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生产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c.所投商品的有效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1.8.2如果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含品牌商),除应提供其所投产品全部饮品生产商第3.1.8.1条款中饮品生产商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c.所投商品的有效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1.8.3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有效合格的、与产品执行标准相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8.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列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单价、品牌、名称、规格、保质期、特点的介绍);3.1.8.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供应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8.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之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2022年、2023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3.1.8.7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明细或类别与正式供货产品品名一致;(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8.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存在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承诺函,同时还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行政处罚查询截图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报告(查询结果导出报告,页面带水印,非截图)。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须无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没有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违法信息。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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