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华能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监控系统及涉网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32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临高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华能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监控系统及涉网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临高县波莲镇红星农场等地段
2.2 规 模: 10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华能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监控系统及涉网设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预制舱厂家
2.5 交 货 期: 1.5个月
2.6 招标范围: 场区监控设备及涉网设备详见附件《华能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监控系统及涉网设备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近2年具有至少5个100兆瓦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设备合同业绩,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所投保护及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主设备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由一家单位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他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