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凝汽器检漏及取样设备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32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凝汽器检漏及取样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凝汽器检漏及取样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陕西省 陕西省西安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生效后45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凝汽器检漏及取样设备共 14 套,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无。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设备加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