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2022-2024年度码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3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2022-2024年度码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2 规 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及《台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等有关的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海洋防污染工作;
2.3 标段划分: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2022-2024年度码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服务;
2.4 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为起始日期;
2.6 招标范围:引进具备资质的海洋防污染专业公司协助电厂开展海洋防污染工作,由其出资落实设备购置和养护、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负责海洋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满足海事部门管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海上溢油应急处理服务业绩或海上溢油清理作业业绩或海上船舶污染清除作业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