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白杨河电厂2023-2024年度厂区治安保卫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397-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白杨河电厂2023-2024年度厂区治安保卫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白杨河电厂坐落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始建于1966年3月。1966年3月建设的一、二期15万千瓦发电机组,是全国第一座全露天式高温高压火力发电机组,2007年退出运行。三期工程2台14.5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于2002年4月开工,2003年9月建成投产,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分别为哈锅集团、哈汽集团、济南发电设备厂制造;四期工程2台30万千瓦供热机组于2008年6月开工,2009年12月投产,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为东方锅炉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制造。目前总装机容量890MW (2×300MW+2×145MW)。根据综服中心提出的计划及规范书要求,将厂区治安保卫、厂区及厂周边区域巡逻保卫服务、检修现场设备、物资不定期看护、定期协助消防器材检查等全部进行外包。。
2.2服务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需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治安保卫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其它能体现工程具体内容的支持性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