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靖江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18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靖江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本项目分布于江苏省靖江市,利用靖江市明浩机械制造 等5家单位的屋顶建设分布式高压并网光伏电站,容量为4.6MWp。本项目采用550Wp单晶硅组件,利用混凝土屋面和彩钢瓦 屋面,采用固定式光伏支架安装。本工程所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分散逆变、集中并网”所产生的电能全部馈入厂内电网。本项目根据各区域容量选取逆变器功率配置。
2.3 标段划分: 华能靖江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泰州市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单个厂区工期不超过45天,总工期不超过60天。
2.6 招标范围:华能靖江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等,设计方案要屋顶企业主审查认可并盖章;项目开工前合规性文件,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1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5) 本项目最高限价1850万元。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