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1-15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投标人负责提供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包含:BMS从控、BMS主控、高压箱、储能单元控制器、配套线束等设备相关原材料和加工生产、集成设计、组装、测试、现场调试等。华能2GWh标准化储能单元额定容量5MWh,电池簇电压范围为1000~1500V,单个电池簇及PCS支路额定功率180kW~190 kW,PCS交流侧电压550V~800V,升压变压器并网侧电压35KV。
2.2招标范围
标段1:HNZB2023-02-1-151-01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标段1
电池簇电压范围为1000~1500V,单个电池簇额定功率180kW。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招标人要求,利用招标人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技术,进行BMS从控、BMS主控、高压箱、储能单元控制器、配套线束等代生产加工;
根据招标人技术方案,提供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系统集成及加工服务;
标段1: HNZB2023-02-1-151-01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标段1
招标名称 | 招标范围 | 数量 |
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标段1 | 投标人负责提供储能单元控制器、BMS主控和BMS从控、高压箱及配套线束相关原材料及加工生产;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相关原材料及系统集成。 储能单元功率范围2.88MW,额定容量为5MWh(含14个电池簇、14个PCS支路、35KV升压变压器及相关控制、辅助设备),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对以上设备的管理与控制,项目实际执行时,可能出现非额定配置情况,合同结算时按照实际供货的设备内容、功率等级和电池系统容量计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 | 1GWh |
标段2:HNZB2023-02-1-151-02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标段2
电池簇电压范围为1000~1500V,单个电池簇额定功率190 kW。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招标人要求,利用招标人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技术,进行BMS从控、BMS主控、高压箱、储能单元控制器、配套线束等代生产加工;
根据招标人技术方案,提供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系统集成及加工服务;
标段2: HNZB2023-02-1-151-02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标段2
招标名称 | 招标范围 | 数量 |
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标段2 | 投标人负责提供储能单元控制器、BMS主控和BMS从控、高压箱及配套线束相关原材料及加工生产;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相关原材料及系统集成。 储能单元功率范围3.04MW,额定容量为5MWh(含14个电池簇、14个PCS支路、35KV升压变压器及相关控制、辅助设备),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对以上设备的管理与控制,项目实际执行时,可能出现非额定配置情况,合同结算时按照实际供货的设备内容、功率等级和电池系统容量计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 | 1GWh |
注1:华能清能院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物料及代加工设备招标供货均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需设备的原材料及加工生产;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的集成设计、供货、运输、安装、硬件更换与软件升级、调试与试验;华能2GWh储能单元一体化管理系统第三方型式试验及认证等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注2: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2.2 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两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也可以两个标段都参与投标,但是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被推荐为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按两个标段拟中标总金额最低的组合确定中标人。
2.3 交货地点: 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更换交货地点。
2.4 交货期: 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推迟交货时间。
2.5 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协议有效期自框架采购协议签订日起2年。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采购单价,根据具体项目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电池管理系统相关设备的生产或代理厂家,拥有研发、制造电池管理系统(BMS)的能力,提供电池管理系统研发相关专利、第三方测试报告。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01月至今,累计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国内业绩应不少于2GWh,其中至少有6项不少于200MWh的业绩且包含至少3项不少于300MWh的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封面页、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