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光伏设计规划平台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167)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光伏设计规划平台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基于BIM+GIS+大数据技术,构建分布式光伏设计规划平台,实现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项目的管理,开发完成多类型数据融合的并可基于统一时空基准进行综合可视化展示的数字化平台,并基于该平台开展太阳能资源评估、区域建筑物智能分析、工商业以及户用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光伏规划评估、项目风险评估等功能。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信息化服务项目或软件开发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页及盖章签署页。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